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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专利纠纷案件受理费
依据:《关于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2〕24号)
《广东省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收费办法(试行)》(粤知法〔2002〕20号)
标准:(1)不涉及经济赔偿 500-1000 元/件
(2)涉及经济赔偿案,按争议额,照如下比例收取:
1、1万元以下 500 元/件
2、超过1万—5万 3.2% 元/件
3、超过5万—10万 2.4% 元/件
4、超过10万—20万 1.6% 元/件
5、超过20万—50万 1.2% 元/件
6、超过50万—100万 0.8% 元/件
7、超过100万元部分 0.4% 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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