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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行政执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请求处理侵犯专利权行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
2、 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3、 有具体的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
4、 属于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的范围;
5、 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未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无仲裁约定。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侵犯专利权行为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和证据:
1、 请求书
(1)、请求书正本一份,并按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交请求书副本份数;
(2)、请求书应当写明请求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其它事项;被请求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其它事项;
(3)、请求事项;
(4)、请求的具体事实、理由和构成侵权行为的分析对比。
2、 证据
(1)、专利证书、专利公告文本、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侵权行为实用新型专利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2)、侵权证据,包括书证、物证和其它有效证据;
(3)、当事人主张的其它证据;
(4)、工商行政机关出具的企业登记资料。
3、 其它材料
(1)、委托书: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代理人,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时,必须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需要补充的其它材料。
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收费办法(试行)》缴纳有关费用。
办理时限: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6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向省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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