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科技局职能:
珠海市科技局是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珠海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的,加挂珠海市信息产业局、知识产权局、地震局牌子。科学技术局是主管科学技术、信息产业和知识产权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 划入的职能
1. 将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珠海管理处的职能划归科学技术局。
2. 将原由信息中心负责的信息产业布局、产业导向和监管职能及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划归科学技术局。
3. 撤销专利办公室,其职能并入科学技术局。
4. 原计划委员会承担的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计划职能划归科学技术局。
5. 原交通委员会负责的邮政、通信行业管理职能。
(二) 增加的职能
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
(三) 转变的职能
1.
将重大科技攻关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成果推广计划、新产品试制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前期论证评估、项目过程管理、项目验收中的一般事务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2. 区人民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的项目经批准后,由区人民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过程管理。
3. 将科技项目资金使用的具体审计、评估工作,交由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4.
将科技管理工作中的各类科技统计、科技成果登记、公报和科技奖励评选工作中的事务性工作和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管理人员一般性培训等工作及在我市举办的各类科技会展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5. 将审核全市科研机构、归口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和民营科技企业一般性服务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6. 将专利、信息的传播与服务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学技术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科技法规、政策和规章,并检查、监督实施;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组织和参与全市重大科技战略性课题的调查与咨询工作,并组织实施;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三)
组织制定全市科技重点应用性项目和重大科技发展计划;负责组织国家863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攻关、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等科技计划的论证与实施。
(四)
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各种科技示范推广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归口管理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业务;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传统产业的科技提升工作。
(五)
负责安排和管理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管理国家、省科技部门下拨的科技专项经费;推进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科技企业融资体系和公共创新服务体系的建立。
(六)
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负责有关科技外事工作;参与涉外重大科技项目的评估工作;协助组织信息化工作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
(七)
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技术入股和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促进民营科技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进科技咨询、科技评估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
(八)
组织研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和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的建立;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涉外侵权处理及交流活动。
(九)
贯彻落实专利优惠政策和措施;指导企业专利工作;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负责组织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进行初审;依法监管专利中介机构。
(十) 负责专利执法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
(十一)
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国家重点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和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信息技术和系统的推广应用;推动信息化普及教育。
(十二) 根据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引导与扶植软件与系统集成业和信息资源业的发展;指导和推进有关行业结构调整。
(十三)
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分配管理;负责在本市的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十四) 负责对信息网络、无线电频率和专利事务所的监管工作。
(十五) 负责邮政、通信行业的有关协调工作。
(十六) 指导、管理本局直属单位;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和各区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七) 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科学技术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 办公室(人事科)
(二) 发展计划科
(三)成果市场科
(四) 高新技术产业科
(五) 对外科技合作科
(六) 政策法规科(市科教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 信息产业科
(八) 知识产权科
(九) 无线电管理科
(十) 地震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