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要实行有偿使用?
无线电频谱是一种有限的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要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国家对无线电频谱通常采用行政、法律、技术和经济相结合的综合管理方法,经济手段是无线电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展开,无线电通信事业发展很快,电台数量急剧增加,在这种情况下,通过调节频率占用费数额,达到对频率的使用进行合理的调控,调节频率使用的需求,促使需求趋向平衡,即国家利用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有效地提高频谱利用率,维护电波秩序。另外,无线电频谱资源虽然不象其它资源那样会消耗、枯竭,但它需要不断的开发、需要进行科学的管理,否则空中电波秩序混乱,无线电台不能正常工作,势必给国民经济和用户个人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无线电频谱资源的使用者向国家缴纳一定的费用,以支持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不断开发和管理,维护绝大多数用户的利益是完全必要的。新制度的建立,要求广大公民和法人树立起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其具体内容是:谁要想获得一定权益(利益),谁就要履行相应的义务(责任)。基于该原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从行政法规的高度确立起无线电频谱资源有偿使用(体现为频率占用费)的基本原则,并写入了《条例》的总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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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收取频率占用费?
频率占用费是《无线电管理收费暂行规定》中列举收费项目的主要一种,是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经营、进口无线电设置的单位或个人使用无线电频率,占用频谱资源的应该缴纳的费用。
无线电频谱是一种有限的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为了有效地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必须运用经济杠杆来适当调节和控制对频谱资源的占用。同时,为了开发、保护频谱资源,国家也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频率占用费充分体现了国家对频谱资源的所有权,占用频率者取得了在规定条件下对频率的使用权,而排除了其他人的使用,并由此获得了使用资源带来的经济效益。因此,对占有人收取相应的费用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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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频率时应注意些什么?
使用频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频率管理的规定,严格按指定的频率工作,不得擅自改变,对于可调频率的设备,需经锁频后方可使用。
(2)严格按照审批台(网)时所核定的台址、天线高度、天线增益、发射机输出功率等台站参数进行工作,不得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
(3)保持设备的频率准确度、稳定度、频段宽度、残波辐射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定期检修设备,以确保台(网)的正常运行。
(4)按期缴纳频率占用费。
(5)用户在一定条件下可申请调整和增加频率:现有频率受到了不可克服的干扰;业务量增大,不增加频点不能完成任务;现有频率以实现各通信对象间的相互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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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线电台执照?国家对电台执照的核发管理都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无线电台执照是设台单位或个人合法使用无线电台的凭证。经批准设置的各类无线电台(站)必须在持有相应无线电管理机构发放的无线电台执照后才能投入使用。
无线电台执照按台站类别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电台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器电台执照》,无线电台执照的主要内容有执照编号、设台单位、工作频率或频段、台站类别、设备出厂号、有效期、核发机关和核发日期。
国家对无线电台执照的核发管理作出以下规定:
(1)
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的设台审批权限核发无线电台执照,或者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国务院有关部委发放无线电台执照。
(2)
设置船舶电台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电台执照》设置航空器电台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器电台执照》,设置其它各类无线电台均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
(3)无线电台执照由国家统一印制,严禁伪造和翻印。
(4) 在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无线电台(站),设台单位或个人应在有效期满前到原核发机关办理执照更新手续。
(5) 核发和更新无线电台执照时,设台单位或个人应缴纳注册登记费。
(6) 设台单位或个人应妥善保管无线电台执照(含无线电台站核定表),不得遗失。若有遗失,要立即报告原核发机关。
(7) 不得转借无线电台执照。
(8) 不能随意变动无线电台执照中已核定的内容,如有变动,需重新申报。
(9) 撤消无线电台站时,设台单位或个人应主动到原核发机关缴销无线电台执照。
(10) 对已有电台执照但长期不用的无线电台站,原核发机关有权收回无线电台执照。
(11)
对到期不办执照更新手续、转借无线电台执照以及随意变动无线电台执照(含无线电台站核定表)已核定内容的设台单位或个人,原核发机关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吊销电台执照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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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线电管理违法行为?
无线电管理违法行为是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设置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无线电管理法规、规章,扰乱了无线电管理正常秩序,对空中电波秩序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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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管理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无线电管理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对频率的划分、分配和指配;对无线电台站的布局规划和设台电磁兼容分析及审批;对无线电信号实施监测和监督检查;对无线电干扰和协调的处理;对无线电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对无线电设备的测试和研制、生产、销售、进口的管理以及代表国家参加无线电管理方面的双边和多边国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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