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线电管理?
无线电管理是国家通过专门机关,对无线电波和卫星轨道资源的研究、开发、使用所实施的,以实现合理、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和卫星轨道资源的行为、活动和全过程。无线电管理的概念,实际上表达了四层含意:
第一,无线电管理是一种国家行为,它是由国家所授权和特许的机关来实施的活动。
第二,无线电管理对象是研究、开发、使用无线电波的各种活动。由于开发、使用
、研究电磁波的活动是由人使用设备来达到的,所以,无线电管理必然要涉及到人和设备。
第三,对开发、使用、研究无线电波和卫星轨道的活动所实施的这种管理,是通过计划、规划、组织、控制、激励、协调、指挥、监督、执行等手段和方法来实现的。它贯穿于无线电管理的全部行为、活动和整个过程当中。这是无线电管理职能,也是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当然,它表现为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对电台的审批、频率指配、电波的监测、设备的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检查、对用户的教育和服务等等。
第四,无线电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合理有效地利用无线电频谱和卫星轨道资源。要达到这一目标,就必然需要有相应的管理机构,有管理职权,管理的手段和方法。而实施各种管理行为和活动,也是为了实现管理的最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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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无线电频率是一种资源?
因为无线电频率是一种供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利用,并作为所有权、使用权客体的自然物质,通过它为社会创造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是资财的重要来源。所以说无线电频率是一种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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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频率资源具有什么特点?
这种资源具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有限性。根据其空间、时间和频率三维要素可以复用,但是对某一频段和频率在一定区域、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它的利用又是有限的;二是非耗竭性。它不同于土地、水、矿产等一类再生或非再生资源一样,不利用是一种浪费,使用不当也是一种浪费,甚至造成危害;三是固有性。它的传播不受行政区域限制,既无省界也无国界;四是易受污染性。它在空中传播容易受到自然噪声和人为噪声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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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申请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
我国法律法规对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的主体资格没有做出限制,也就是说,根据《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出于合理的目的和理由,都可以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但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使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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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无线电设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2)操作人员熟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
(3)必要的无线电网络设计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4)设台(站)单位或者个人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当然,根据设置电台种类的不同,上述条件应该有所不同或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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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履行哪些手续?
(一)申请设台时,提出设台申请,填写“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
(二)在无线电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提供设计资料或设备技术指标购置相应的设备。
(三)收到同意设台的批复后,根据批复规定的设备技术指标购置相应的设备。
(四)设备购置后,由无线电管理机构组织验收合格,领取电台核定表和电台执照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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