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公 室 职 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本市有关政策、法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维护全市无线电波秩序,管理全市电磁环境;管理无线电台(站)频率和呼号。

(三) 负责全市范围内各类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管理。

(四) 依法查处全市设置、使用和研制、生产、销售进口无线电设备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查处有害的无线电波干扰,保障市重要无线电业务正常运行。

(五) 负责全市无线电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研制、生产、销售行业的管理,以及无线电设备进口的管理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审查;负责无线电发射设备购置的管理;对本市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产品型号进行管理。

(六) 负责珠澳边界地区无线电频率的管理及过界车辆无线电台的管理;负责承办珠海辖区以外单位在我市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携带或者运载无线电设备的管理。

(七) 指导、协调无线电监测和涉外无线电管理的有关事项。

(八)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无 线 电 监 测 站 职 责

一、负责对珠海市区域范围内的无线电信号(包括卫星地面接收站、微波通信站、点)实施监测,保障珠海市区域内的航空、公安、三防等重要通信频率的信号畅通;
二、负责对全市使用无线电设备的单位、个人进行例行检查;
三、负责查处市内各种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和使用的无线电台(站);
四、负责查处无线电设备研制、生产、销售、使用等方面的各种违章、违法事件;
五、负责查找无线电干扰源、排除无线电干扰;
六、负责查处本市无线电设备、器材市场违章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七、负责对珠海市内无线电频率使用单位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收取;
八、负责珠海市无线电监测网站的建设和全市无线电监测、检测中的各种数据的收集、处理和定期通报;
九、负责无线电通信设备主要技术指标以及有关工、科、医等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的检测;
十、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30号七楼(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

电 话:2538211、2538266 传 真:2538299                    

联系人:马锁祥、李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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