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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鉴定:
一、核准对象
核准对象:在珠海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合法组织。
二、申报条件
1、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矿产新品种等)申请鉴定必须具备:
(1) 达到科技项目研制任务书(或合同、协议等)规定的各项指标;
(2) 经生产应用证明,技术成熟,工艺可行,经济、社会效益显著,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2、推广、转让、应用和消化吸收的成果,必须是有所创新,性能、质量均有所提高的。
3、科技管理、标准、计量、科技情报等研究成果,必须是结合我国实际有所创新,作用较大,已推广应用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应用性科技理论成果,必须是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其论文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或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一年以上,获得同行专家书面肯定的评价者,并取得相应的应用证明。
三、申报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四份);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初稿;
3、鉴定材料:
(1)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
(2)工作总结报告
(3)技术总结报告
(4)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5)设计与生产工艺图表
(6)产品质量标准
(7)检测、验收报告
(8)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9)其他技术文件、资料
(10)查新报告、专利证明
(11)其他证明文件
四、办理流程

五、参考范本
1、鉴定意见范本
(1)省级
(2)市级
2、议程样板
3、成果鉴定形式审查表《参考》
六、表格下载
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科技成果鉴定函审表
七、其他事项
广东省科技厅组织的鉴定,送鉴定证书到省厅审批时,请同时办理成果登记,成果登记表格在省厅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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