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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三项经费审批:

一、 审批对象及条件:
a.审批对象:在珠海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合法组织。
b.审批条件:1.属三项经费规定的开支范围:重大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和中间试验,新产品开发、试制补助。2.重点支持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引进、吸收、消化的重点项目;要有学术带头人或高素质的企业管理人才;要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偿使用者尚需具备经济偿还能力;项目承担单位要有匹配资金。

二、所需资料:1.《珠海市科技项目申报(任务)书》;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交税证明及报表附注等(重大项目前三个年度、一般项目前一个年度);3.项目的可行性报告;4.知识产权证明资料(包括专利及软件登记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查新证明、新药证书、通讯电力入网证、生物新品种、农药登记证、特殊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等);5.产业化较成熟的项目应提供银行信用等级证明(申请经费100万元以上的项目);6.高新技术企业须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7.课题经费使用预算明细表;8.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省和市各种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及完成情况、环保证明、奖励证明、各种认证、用户意见等)。
对前款第1、3要求的内容,还须按规定格式制作软盘。

三、审批时限:1.初审时限:自收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经办科初审。2.办结时限:从项目申请开始,经过专家评审、项目调查、局办公会讨论、报市财政局审核到报市领导审批办结时限为10个月。一般项目是从每年的九月到下一年三月份止;重大项目是从每年的九月到下一年的九月份止。公布时间:每批按程序经局办公会讨论报财政局审核后联合上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后,在6个工作日内公布。

四、审批依据及内容: 根据珠海市科学技术局、珠海市财政局联合发文(珠科字[2001]22号)的《珠海市科技三项费用使用和管理办法》(2001年发布),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批:必须是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提出的重大问题;能够切实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提出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已列入国家、省级的各项科技计划项目的重点匹配。

五、审批程序:项目承担单位加签意见后,将申请书交市科技局。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将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和进行可行性论证,经市科技局办公会审定、市财政局审核及市领导审批后下拨经费。

六、监管办法:1.每年三项经费的使用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科技局联合审查、跟踪、服务;2.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报告,发展计划科会同有关业务科室按签订的项目合同进行验收。

七、收费标准:免费

八、责任科室:发展计划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