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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批事项名称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审批 |
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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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备案 |
非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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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受理范围 |
需要审批的工程项目见表《中国地震局负责审批的工程项目》和
《广东省地震局负责审批的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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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备案的工程项目见表《珠海市地震局负责备案的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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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申请行政许可事项 |
依法须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依据核准的,在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后,工程建设单位按规定应向广东省地震局或中国地震局提出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的行政许可申请。
见表:《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行政许可申请表》;
工程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提出上述行政许可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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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申请非行政许可事项 |
在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后,工程建设单位须到珠海市地震局进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备案。见表:《珠海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备案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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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申请行政许可须提交的材料 |
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7—15份)
三、地震安全性评价委托合同(复印件)
四、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委托书(有则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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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申请非行政许可须提交的材料 |
一、已完成的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评审意见的函
二、其它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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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重新审查与决定 |
一、自取得本项许可之日起十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工程,应当提请作出许可决
定的机关重新审核,并依据审核意见办理变更或延续手续。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审不通过的,申请人应当依据实施机关作出的书面决
定开展补充工作,并重新申请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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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受理机构及地点 |
行政许可事项:广州市先烈中路81号,广东省地震局 震害防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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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许可事项:珠海市市政府5号楼,市科技局 地震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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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审批决定机关 |
行政许可事项: 中国地震局、
广东省地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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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许可事项: 珠海市地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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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珠海地震局审批流程 |
下载《珠海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备案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并报送市地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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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办结时限 |
行政许可的审查和决定期限:
详情咨询 020-87683932;87684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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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许可的审查和决定期限: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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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审批事项的监督和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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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定期、定时的对已建建设工程进行执法检查和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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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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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
同本信息说明第17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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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受理咨询及投诉电话 |
2222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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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 |
广东省持有地震安全性评价甲级许可证的单位
见表:《广东省持有地震安全性评价甲级许可证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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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对应《珠海市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调整目录(第一批)》第 126 页 第 16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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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备注 建议工程建设部门先到有关单位查询待建设的场地是否已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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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本说明由珠海市地震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2222051 E-MAIL:kjjsyp@zhuhai.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