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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一、核准对象及条件:核准对象:1.在珠海市境内投资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和其它重要建设工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2.在珠海市境内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核准条件:属于核准对象的项目,已经获得国家地震局、广东省地震局颁发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书"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上岗证书"的单位和个人。

二、所需资料:1.《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2.《场地工程地质勘察报告》;3.《重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核意见书》;4.《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书》;5.《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上岗证书》;6.《安评技术咨询合同书》等。

三、核准时限:3个工作日。

四、核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广东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加强重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核准。

五、核准程序:工程项目法人在项目建议书获批准后,到经办科室领取《审核意见书》,同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要求承担安评工作的单位到经办科室登记并验证,再将通过专家评审后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连同《审核意见书》及相关材料送地震科签加审核意见后即可交设计部门作为抗震设计的依据。

六、收费标准:免费

七、责任科室:地震科


无线电频率管制、台(站)审核

一、核准对象及条件:核准对象:珠海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核准条件:需要设置,组网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或工商局核准的经营许可证,精通无线电通讯业务和有关规定。

二、所需资料:1.递交书面申请和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申请必须说明设置台站的用途、设备数量、发射功率、设台地址。

三、核准时限: 5个工作日。

四、核准依据: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第12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四章的规定(1993年9月11日)和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国无管[1994]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电频率和台站管理的规定》(1994年2月7日),核准无线电台(站)设置、组网、频率及呼号指配。

五、核准程序:由设置、组网单位向我局递交书面申请报告,经无线电管理科审查,呈主管领导审核并签发。

六、监管办法:由市无线电监测站对无线电波进行监测、监听。

七、收费标准:1-5W每年每台100元(新设台每台设备测试费80 元、注册登记费15元);10-25W移动台每年每台100元、固定台每年每台1000元(新设台每台设备测试费80元、注册登记费15元);电视台:地级台每套每年10000元;县级台每套年5000元,广播电台:地级台每年500元;县级台每年100元;无线移动电话每台每年50元;无线寻呼每频点每年40000元;集群无线调度每频点每年2000元;无绳电话系统每站每年150元;微波站、地球站每兆赫每年250元。

八、责任科室:无线电管理科(珠海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