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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计划项目申报:

一、初审对象及条件:初审对象:申报项目企业。初审条件:符合星火计划宗旨的农业和乡镇企业以及部分为农业服务的项目。根据科技部的要求,星火项目的重点应放在星火技术密集区、区域性支柱产业和星火的龙头企业上。

二、所需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2.资产负债表;3.损益表;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5.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6.专利证书;7.检测报告;8.查新证明;9.生物新品种、农产品、农药登记证;10.特殊产品生产许可证;11.企业各出资方意见;12.各类获奖证书;13.列入国家计划文件或证书;14.环保证明;15.用户意见;16.可行性分析报告(需用Word文档格式另附软盘上报);17.其它(需注明)。

三、办理时限:1.受理时间:一般为每年8月,具体时间为接到国家科技部和省科技厅的通知为准,届时,在市科技局网上通知。2.初审时限:5个工作日。

四、初审依据及内容:根据国家科技部(国科发计字[1996]165号)《国家星火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初审内容:符合星火计划宗旨,对星火技术密集区和支柱产业优先安排的项目。基本内容包括项目的技术先进性、项目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以及项目的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资金需求、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等。

五、初审程序:市级项目:按"市科技三项经费审批办法"操作;省级项目:(县、区科技局)-市科技局-省科技厅;国家级:(县、区科技局)-市科技局-省科技厅-科技部。

六、监管办法:市科技局负责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企业每年向国家科技部和省科技厅报送《计划执行情况报表》。对执行不力的项目,可终止项目的实施并追回经费。对已完成项目进行验收。

七、收费标准:免费

八、责任科室:高新技术产业科